4.1 监测预警
市经科信局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收集和分析研判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并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承担速报任务的监测站应该在15分钟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省地震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与株洲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保持联系,了解精确的地震参数,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