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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预案3 预警和预防机制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管理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将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管理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将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部署,并上报本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3.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3.2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突发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4.1 Ⅳ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下击暴流、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3.4.2 Ⅲ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下击暴流、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突发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4.3 Ⅱ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下击暴流、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4.4 Ⅰ级预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下击暴流、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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