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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本单位受理全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建议并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以及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本单位受理全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建议并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以及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自然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及本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方案;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的工作;参与对局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或离任审计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局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四)法规信访股。承担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股。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其他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办土地确权及土地权利证书注销和遗失登报公告的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承担涉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措施;承担与出让方式供地相关的土地供应、土地资产经营、土地招商推介、土地权利收回、土地变性、土地交易管理、土地利用评价、供后监管等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与实施;承担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价格管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的制定与运用工作;承担审核土地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实施情况,全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考(核)评工作,耕地质量年度评价工作,指导监督节约集约用地;承担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项目审核,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的拟订、送审工作;承担年度供地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出让土地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会同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出让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报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局技术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及调规、调容等技术论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方案;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等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拟订出让前规划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负责拟订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及调整工作;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的工作;承担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的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时国土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管理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项目指标报备、占补项目挂钩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本级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本级矿业权的出让;承担全市范围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监督指导采矿许可证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全市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工程管理股。负责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已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院内房屋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定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批;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放 线;参与国土规划核实工作。

(十三)村镇股。负责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负责指导编制镇(街)、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对镇(街)、村规划的评审和组织报批;负责对各镇(街)、镇区范围外的项目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十四)市政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公共绿地、城乡环卫设施及其它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与指导;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设、应用和维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的公开与发布;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基础地理信息图件的制作、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各类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测绘管理目标和办法;承担全市测绘资质的申报、年度注册和复审换证的初审工作;承担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承担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的工作;承担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醴测绘的工作;承担组织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考核和测绘评优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建立和使用测绘基准的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核公开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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