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理采剥比,是露天开采设计中确定露天矿最终境界的重要依据。目前关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确定方法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两类,即比较法和价格法。
对于那些选用何种开采方式尚不明确的矿床,如矿体延深大、覆盖层不太厚的矿床和赋存于平缓地区的水平或倾角很小、延伸很长、覆盖层较厚的矿床,虽然在技术上可以预计在其上部用露天开采、下部用地下开采,但这种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方式相对于整个矿床用地下开采方式的经济合理性尚难直观判断。需要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经济效果作比较来计算经济合理剥采比,以确定在经济上最有利的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分界线。常见的有原矿成本比较法、金属成本比较法和储量盈利比较法。
对那些能明显判定在经济上只宜采取露天开采的矿床和在技术上只能采取露天开采的矿床〈前者如埋藏不深、覆盖层薄或无覆盖层的较厚或厚度大的矿床,以及矿产品现行价格低于地下开采成本的矿床等;后者如各类地表砂矿床,高硫易燃矿床,矿岩松碎破裂、已产生移动和表土含泥过多的矿床,涌水量特别大的矿床,含放射性元素和氡气的矿床,以及对矿石分采、分运和配矿要求严格的矿床等,没有必要和地下开采进行比较,而只需要另行选择适当的最低价格或允许的最高成本的矿产品作比较的基础,来计算经济合理剥采比,如产值法、最低利润法和回收投资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