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出矿巷道的类型、数量、规格、组合关系及出矿方法、装备而异。采场用深孔(中深孔)落矿时,底部结构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1)受矿漏斗或受矿槽。即最上层(受矿水平)出矿巷道,用以汇集采场矿石于其底部的放矿口放人下部水平。
(2)装矿巷道或硐室。位于运输水平,用来将矿石装入矿车及其他运输容器中。
(3)二次破碎巷道或中间出矿巷道(电耙道、铲运机装运巷道等)位于受矿水平和运输水平之间。前者用来将大块矿石破碎到允许块度;后者则将受矿巷道故出的矿石集运到通往运输水平的溜井,并在其中进行二次破碎。
(4)受矿水平、二次破碎水平及运输水于问转运矿石的巷道(漏斗颈、斗穿、出矿口、溜井等)以及通件出矿作亚的联络巷道,采场底部结构也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和变型。如当用浅眼落矿井在回采工作面进行二次破碎时。不设二次破碎水平,矿石由受矿巷道经斗颈、漏口流入运输水平的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