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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两江新区部分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渝府发〔20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龙兴镇、石船镇、木耳镇、古路镇、玉峰山镇、水土镇、复兴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在此之前,已向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部门申报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并已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项目,一律按调整后的标准(每平方米29

渝府发〔20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龙兴镇、石船镇、木耳镇、古路镇、玉峰山镇、水土镇、复兴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在此之前,已向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部门申报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并已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项目,一律按调整后的标准(每平方米290元)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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