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承担本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审批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能效测评、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人防易地建设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许可、城镇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拟订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五)基础设施建设科(城镇排水管理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综合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全区城镇危险房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责任分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消防许可事项除外)。
(七)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和住房补贴发放。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征收项目备案。牵头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组织开展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