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管理“三类人员”资质证书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全区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审核办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报建,实施对已报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5.实施对已报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6.受理建筑安全生产的举报和投诉,纠正和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7.承担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建筑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实施对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