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附则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