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钢轨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颚透锈长度不超过30 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容许速度超过160 km/h的线路超过1 mm,容许速度超过120 km/h的线路超过1.5 mm,其他线路超过3 mm;
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 mm,容许速度超过120 km/h的线路深度超过3 mm,其他线路深度超过4 mm;
5.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大于120k m/h的线路,深度达到0.5~1.0 mm,其他线路达到1~2 mm,容许速度大于120k m/h的线路,波浪形磨耗谷深超过0.3 mm,其他线路超过0.5 mm: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接裂纹应鉴定后确定);
3.轨头下颚透锈长度超过30 mm;
4.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容许速度超过160 km/h的线路超过1.5 mm,容许速度超过120 km/h的线路超过2.5 mm,其他线路超过3.5 mm;
5.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容许速度超过120 km/h的线路其长度超过25 mm,深度超过3 mm,其他线路其长度超过30 mm,深度超过8 mm;
6.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大于120k m/h的线路,深度达到1~2 mm,其他线路超过2 mm;
7.钢轨在任何部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8.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容许速度大于120k m/h的线路,轨底厚度小于8 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14 mm,其他线路轨底厚度小于5 ra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 mm;
9.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三)焊接接头伤损标准
根据铁道行业标准BT/T 1632-91《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规定:
1.钢轨焊头不得有未焊透、过烧、裂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
2.钢轨焊头的断口允许有少量灰斑。单个灰斑面积不得超过10 mm²;灰斑总面积不得超过20 mm²。相邻两灰斑间距尺寸小于较小灰斑尺寸时,中间区域与两个灰斑合并计算面积。若有灰斑露头出现时,应将灰斑面积加倍计算。
3.气压焊焊头断口除轨底角外允许有少量光斑。暂按单个光斑最大面积为8 mm²,光斑个数不限,但总面积不得超过50 mm²。若有光斑露头出现时,应将光斑面积加倍计算。
上述标准2、3条是在焊接试验中落锤、静弯或疲劳试件断口上允许存在的缺陷面积,在超声波探伤中,一般灵敏度条件下发现的缺陷多数大于允许存在的缺陷面积。为此,对焊缝的轨底部位探伤中如发现缺陷均判重伤。轨头、轨腰可按上述标准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