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遵循原始地质编录的基本原则。
(2)钻孔编录应按日进行。每天须到机台现场检查矿、岩心排放、编号及复核矿(岩)心卡的内容、进行矿、岩心地质观察,鉴定及描述并记入钻孔地质记录表。
(3)重要地质现象,可做1:1~1:10的大比例尺素描图。并采集标本,标本须统一编号,记录采集位置并记入标本登记表。
(4)现场进行矿(岩)心采取率、换层深度的计算并记入钻孔地质记录表中。
(5)矿心经鉴定后,应进行取样段划分、编号,按取样要求,采集试样。
(6)钻孔柱状图中的花纹,只表示岩性,不表示产状,地质界线一律划成水平线。大于0.5m未采出矿(岩)心的间隔不画花纹或着色,一律空白以示矿(岩)心采取率为零。
(7)钻孔竣工后1周内,应整理完成钻孔原始地质编录的全部工作,填写钻孔地质材料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