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收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运输生产用地,是指为铁路运输生产所需而征收的土地,包括铁路线路用地、站场用地、为运输安全而留用的土地等。
(2)辅助生产用地,是指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所需而征收的土地,例如铁路行车公寓等所征收的土地。这些建筑设施都是为运输生产活动服务的,所以属于辅助生产用地。
(3)生活设施用地,是指铁路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福利而征收的住房、商业网点等土地。
(4)其他用地,包括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等。
对铁路建设用地的上述划分,其意义在于:对于不同的用地,国家有不同的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