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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总体规划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科技强国、交通强国、铁路强国建设,规范和加强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管理,提升铁路行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特建立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 第二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是指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和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   (一)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科技强国、交通强国、铁路强国建设,规范和加强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管理,提升铁路行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特建立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

第二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是指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和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

  (一)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是铁路行业理论创新、提升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主要任务是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需求、铁路未来发展,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主导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以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解决铁路现代化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引领铁路行业科技创新。

  (二)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主要任务是立足提升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输服务、综合支撑等领域技术水平,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第四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动态调整、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体系。

  (一)重点布局若干体现世界铁路发展趋势、支撑我国铁路科技水平持续领先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并努力培育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面向铁路行业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推动学科发展,统筹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

  (三)面向铁路行业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统筹布局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第五条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行,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 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鼓励铁路创新基地以独立法人单位运行。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配合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铁路行业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鼓励支持铁路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铁路局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开展共建科技创新基地,推动铁路创新基地与相关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衔接配合、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铁路科技创新。

第八条 国家铁路局在开展铁路法规政策、铁路发展规划、铁路科技创新规划、铁路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需求的研究、课题研究计划执行、铁路技术标准制定等重点工作中,充分依托铁路创新基地提供服务,支撑行政履职,切实发挥铁路创新基地在铁路行业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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