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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职义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业主行为规则,规范业主行为。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职义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业主行为规则,规范业主行为。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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