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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域内供热的单位及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坚持节约能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域内供热的单位及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五条 建委、规划、环保、技术监督、物价、工商、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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