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