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部《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结合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二)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三)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
(四)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七)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
(八)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九)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十二)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十三)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