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事故发生后,根据锅炉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操作,正确处理,才能把事故产生的损失降至最低,并使锅炉尽快恢复正常。
1)如给水自动动作不正常,则应立即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操作,降低给水泵转速,减少给水量。
2)当水位升高至水位报警值时应核对汽包上、下水位计,并开启事故放水管,待水位恢复正常后立即关闭,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有对流管的锅炉,事故放水管接在下汽包上。
很多汽包上有自用蒸汽阀,如果这个阀闲置未用,也可以利用自用蒸汽阀在汽包内接一个直径相同的管子,其下端开口在汽包零水位处,将自用蒸汽阀后的管子引至锅炉操作平台,作为事故放水管。应该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改进方法,只有当汽包内有压力时才能将多余的炉水放掉。
经过改进后,在出现满水的情况下,开启事故放水阀,操作人员可以暂时离开,直至水位恢复正常,不必再担心放水过量而造成缺水事故。
3)开启事故放水门后,若水位无明显下降,则应检查给水阀门有无故障。
4)处理中如果发现过热汽温下降,应根据气温情况关小或关闭减温水门,必要时,还应开启过热器有关疏水门。
5)经上述处理仍无效,水位继续上升至紧急停炉值时,则应紧急停炉。停炉后关闭给水门,开启再循环门和主蒸汽管道有关疏水门。
6)汇报班长、机组长、单元长、值长,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保持正常水位,准备重新点火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