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1、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3、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宣传交流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5、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6、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1、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
2、负责行业稽查监督举报;
3、负责局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
4、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专案稽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5、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科
1、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处理全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
3、核准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
4、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
6、推进棚户区改造;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8、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1、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指导全区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2、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物业管理科
1、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全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3、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4、负责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5、承担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建设科
1、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移交工作;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负责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村镇建设科
1、拟订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4、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5、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6、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
7、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8、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1、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
2、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5、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
6、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8、负责进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
9、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10、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
11、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12、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13、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4、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16、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参加市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
17、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18、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19、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
20、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1、参与国家、省、市和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
22、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人防科(指挥通信科)
1、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
2、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
4、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拟订防空袭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支援工作;
9、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10、组织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实施;
11、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12、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
13、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4、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15、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
16、组织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17、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工作;
19、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区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统计和战备价值评估工作;
2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项目网格化建设管理,协同实施平战转换预案演练;
22、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地震科
1、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2、指导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
3、负责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及震害预测工作;
4、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
6、推进地震灾害保险事业;
7、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
8、负责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编制实施;
10、负责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12、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1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项目的管理;
14、负责地震观测台网的运行和管理;
15、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和震情会商;
16、负责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
17、负责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18、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研项目的管理。
行政服务科
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综合档案室(城建档案室)
1、指导文书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
2、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3、保护档案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
4、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5、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检查档案,汇编档案资料;
6、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7、根据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
房产交易中心
1、办理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让、抵押交易备案以及房屋面积的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商品房初始权属审验工作;
3、做好相关档案的补录工作。
白蚁防治所
1、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新、改、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
2、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原有房屋的白蚁灭治工作;
3、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
4、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的预防和灭治工作;
5、对区域内未实施白蚁防治的新建房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物业管理中心
1、负责公房房租收缴工作;
2、建立健全直管、托管房屋台帐;
3、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安全检查;
4、负责全区直管、托管房屋的修缮养护工作;
5、负责全区直管公房被征收的协调工作;
6、负责房管大楼办公用房的出租和租金收缴工作;
7、负责房管大楼各部门的房屋维修工作。
检测中心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
招标办(造价处)
1、掌握招投标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监督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交易过程;
2、配合市评标专家库建设,日常监管,一标一评;
3、对评标专家定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及使用;
4、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
5、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等;
6、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结果。
拆迁办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我区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拆迁政策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公布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在拆迁实施中,组织评估机构的选定;
5、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听证等相关工作;
6、负责受理拆迁来信来访,协调拆迁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7、负责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
8、负责查处拆迁违法行为,负责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9、负责全区拆迁数据统计和归档管理;
10、指导各镇、园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管处
1、对全区纳入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
2、做好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保障工作;
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许可发放;
4、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的站点进行批准;
6、对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核准;
7、对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质监站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丹徒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3、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督报监手续;
4、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6、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项目与建设各方,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9、参与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墙改办
1、负责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5、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6、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墙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城建监察大队
1、按照区住建局授权委托开展工作,以区住建局的名义对全区建设行业涉及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
2、受理信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规定移送的涉及各类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对属于区住建局职权范围内的和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上报立案查处;
3、定期组织大队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队检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4、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5、结合本区实际,负责制定大队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带领全队人员,争创文明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7、实行大队办公会议制度,及时处理解决中队上报的各种问题;
8、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增强建设参与各方遵守城市建设中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