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3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
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4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外经工作。
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实施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补贴和减免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公有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鉴定、评估交易、登记发证等工作;审批市区各单位货币分房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6住房保障处
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指标审批;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审核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和房产上市出售;综合管理直管公房,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与管理,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查与监督房屋拆迁、改造及流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产权;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7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拟订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业信息交流工作。
8物业管理处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执业资格,指导行业培训;负责新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方案的备案、验收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市辖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评定;协调并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
9城市建设处
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城市化及城市规划方案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区防汛、计划用水、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程前期准备,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过程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10村镇建设处
综合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实施辖市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技术标准、管理措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安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和适用技术的编制、推广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重点中心镇建设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实施建筑节能、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四新”技术准入、应用及建筑示范工程管理;编制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拟订房屋安全技术规范、修缮定额、房屋养护与翻建等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抗震设防工作。
12建筑市场监管处
牵头监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行业统计和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建设类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监管质量检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设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参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涉外建设项目。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工法的评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负责建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危房治理及房屋修缮等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14行政服务处
集中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15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统战、侨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16宣传教育处
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荐和评选文明单位;指导职业教育培训。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审计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团委、工会。
17人员编制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总工程师1 名)。正副处长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正科级)、副处长(副主任)20名(副科级)。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计处处长、老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
18其他事项
(一)受委托管理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