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区政府决定建立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库,是指由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涉及到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施工及中介服务的单位目录库。
第四条 项目单位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内、中介服务费用估算在50万元以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除外)承包商或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必须从资源库中选取。
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超过100万元、中介服务费用估算超过50万元承包商或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经区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从资源库中选取。
第五条 区监察局对资源库建立以及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