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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决定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删去《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督管理方式”。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及操作程序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

删去《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督管理方式”。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及操作程序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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