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二)查阅档案所需条件
1、单位机构查阅档案所需要的条件: 建设单位介绍信(印有公章)及办理业务者身份证原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介绍信(印有公章)及与建设方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办理业务者身份证原件。
2、律师及规划局查阅档案所需条件: 律师介绍信(印有公章)及来办理业务律师的律师证、律师函及身份证原件。 规划局介绍信(印有公章)及来办理业务者规划局工作证、身份证原件。
3、公检法机构查阅档案所需条件: 单位介绍信(印有公章)或办案取证函及办理业务者工作证、身份证原件。
4、个人查阅档案所需要的条件: 房屋所有者持房产证或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者持租赁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原件(若经办人不是房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委托书)。
5、物业及街道办事处查阅档案所需要的条件: 物业介绍信(印有公章)及与建设方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材料、办理业务者身份证原件;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印有公章)及办理业务者身份证原件。
(三)查询利用档案范围
1、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查询利用工程竣工档案的全部内容。
2、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持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件,方可查询利用工程竣工档案中的相关内容。
3、该工程的业主,可以查询利用该业主房屋的竣工档案。
4、该工程的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查询利用该工程的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的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水暖及电气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资料。
5、公、检、法、仲裁机关单位,可以查询利用所需工程竣工档案全部内容。
(四)档案查询利用申请不予受理的条件
1、档案利用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
2、申请查询利用档案不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范围内。
3、档案利用申请人未提交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4、国家规定属于保密的文件、涉及商业机密及隐私档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