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会现场人员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1人。
(二)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被抽取的专家评委(专家人数占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以上)。
(三)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
(四)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如公证处、纪检委、监察局等有关人员)。
(五)评标会场主持人1人。
评标会场应当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负责主持评标事宜,但需签订委托主持的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评标会场除上述人员组成外,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评标会场和评标监控室,如有极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入评标会场的,应当事前经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同意,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