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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采购评标会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评标会场全体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评标会现场的安静,禁止在评标会场内喧哗和随意走动。 (二)关闭自身所有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由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监督其与外界联系的情况。 (三)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责任。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供应商有任何诱导或者倾向性的行为。 (五)评标会场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必须

评标会场全体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评标会现场的安静,禁止在评标会场内喧哗和随意走动。

(二)关闭自身所有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由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监督其与外界联系的情况。

(三)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责任。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供应商有任何诱导或者倾向性的行为。

(五)评标会场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如有事需要发言,应征得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同意。

(六)评标会场有关人员如果需要暂时离开会场,必须经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同意,并由有关监督管理人员陪同方可离开。离开评标会场期间不得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接触与联系,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评审内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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