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会场全体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评标会现场的安静,禁止在评标会场内喧哗和随意走动。
(二)关闭自身所有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由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监督其与外界联系的情况。
(三)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责任。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供应商有任何诱导或者倾向性的行为。
(五)评标会场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如有事需要发言,应征得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同意。
(六)评标会场有关人员如果需要暂时离开会场,必须经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同意,并由有关监督管理人员陪同方可离开。离开评标会场期间不得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接触与联系,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评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