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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采购评标会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主持人在评标会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规定进行。包括应按照规定的开标(评标)时间公布开标(评标)开始;核对出席开标(评标)的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和出席人数;安排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并安排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拆封;组织唱标记录;维护开标(评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等。 (二)主持人应当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和掌握

主持人在评标会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规定进行。包括应按照规定的开标(评标)时间公布开标(评标)开始;核对出席开标(评标)的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和出席人数;安排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并安排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拆封;组织唱标记录;维护开标(评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等。

(二)主持人应当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和掌握。

(三)主持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就采购文件中有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必须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在采购文件范围内进行说明和解释,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提问题的范围。

(四)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发表有任何倾向性或者诱导性的言论。

(五)一个采购项目,只能由一名主持人主持,不得中途更换。

(六)主持人在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起草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并认真、准确核对和计算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情况。

(七)主持人中途离场必须征得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管理人员的同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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