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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 则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一条 各县(市)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评标专家可以在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各县(市)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评标专家可以在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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