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长春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分6章,共39条,从法律上确定了道路交通协管员的地位和身份,修改了实施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增加道路通行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行人通行等规定。
截至10月末 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6万辆
长春市交警支队栾庆文处长介绍,目前,长春市已经进入机动化快速发展时代,机动车呈现出高速度增长、高密度聚集、高频率使用的“三高”态势。
长春市目前拥堵态势日趋严峻,呈现出从早晚高峰时段向平峰时段蔓延、工作日向休息日拓展,从个别点段向区域性蔓延的一种态势。
截至今年10月末,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6万辆,仅今年10个月时间内就增加了10万辆,机动车的快速发展也给城市交通增加了压力。”
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大勇说:“《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是长春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的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公安部规章基本构成了长春市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条例》分6章、共39条
乔大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总结了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大会战的实践经验,固化其中有效措施,解决大会战行动中暴露出的法制不完备的问题,力争确解执法'瓶颈'。同时,条例还借鉴、吸引了国内外的先进做法,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分,总则、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9条。
乔大勇说:“条例的出台,对于改善长春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及其管理者的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条例》对非机动车行驶中使用手机等情形做出明确规定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今年4月,开展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取得良好效果。
栾庆文说:“为把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巩固下来,进而形成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其目的就在于固化交通整治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此外,能够弥补上位法中的一些不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条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比如,在道路通行规定上,事故快拆快处上,上位法没有具体的处罚罚则,比如在非机动车行驶中使用手机电话、牵引宠物等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补充的。” 栾庆文说:“再比如,对公交线路方面公交车下线行驶,以前有规定但没有罚则,在本次条例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都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盲点。”
《条例》亮点 明确交通协管员职责、限行问题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说:“《条例》是长春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我认为有几个亮点。”田大原表示,过去有关道路交通协管员的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有所体现。通过此次地方性立法,从法律上确定了道路交通协管员的地位和身份,其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通过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田大原说:“条例对限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司法界曾讨论,从物权法角度来看,限行问题是否影响了当事人的通行权和所有权问题。通过该条例,对限行问题明确界定到了地方政府根据交通状况进行调流等行为,这在立法上是一种进步,而且也没有和上位法冲突。”
“条例明确了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条例中对行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共设立了七项内容,前三项在处罚时采取先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则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后几项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这体现了地方立法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 田大原说。
《条例》出台并实施后带来哪些变化?
《条例》出台后,将会对长春市交通管理和交通行驶状况带来哪些变化?
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栾庆文回答说:“这是长春市第一部地方性交通安全法规,这对长春市整体交通管理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在地方性立法里最大的特色是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城市交通管理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作战,才能赢得长春城市交通管理的提升。”栾庆文说:“在整个规定的总则里,详细的规定了相关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部门在交通管理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说到《条例》出台后对长春的变化,长春的司机师傅们是最期待的。
市民赵先生说:“我相信《条例》实施以后,参与交通的机动车行车和行人行为规范了,在路上开车一定会有最明显的感受,交通拥堵情况也将会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