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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2022/07/1624 作者:佚名
导读: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分总,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分总,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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