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减少砂石污染,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长沙市混凝土搅拌场布局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
二、根据《长沙市混凝土搅拌场布局规划(2013-2020)》,长沙市三环线(绕城高速公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区域内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禁建区(安沙砂场周边规划场站除外)。禁建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逐步停止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妥善处置好企业停产后的相关事务,做好场站撤出搬迁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二环线区域内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撤出搬迁;2015年12月31日前,三环线区域内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撤出搬迁。
三、三环线外和安沙砂场周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应当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环保升级改造。
四、新建(含禁建区内撤出搬迁新建和禁建区外原址改扩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应当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执行。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沙市混凝土搅拌场布局规划(2013-2020)》、《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新建项目,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建设项目审批和日常执法的联动机制,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项目。对未能获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资质、违法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场站和向无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采购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