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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地区贯木拱廊桥营造技艺序言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丛书 序 言 在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国申报的“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无疑将促进中国民众对营造技艺遗产及与之相关文化习俗的重新审视。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是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榫卯为木构件的主要结合方法,以模数制为尺度设计的建筑营造技术体系。营造技艺以师徒之间“言传身

“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丛书 序 言

在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国申报的“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无疑将促进中国民众对营造技艺遗产及与之相关文化习俗的重新审视。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是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榫卯为木构件的主要结合方法,以模数制为尺度设计的建筑营造技术体系。营造技艺以师徒之间“言传身教”的方式世代相传。由这种技艺所构建的建筑及空间体现了中国人对自然和宇宙的认识,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和人际关系,影响了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和审美意象。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根植于中国特殊的人文与地理环境,是在特定自然环境、建筑材料、技术水平和社会观念等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这种技艺体系延承七千年,遍及中国全境,形成多种流派,并传播到日本、韩国等东亚各国,是东方古代建筑技术的代表。2010年韩国继中国之后也成功申报了“大木匠与建筑艺术”,显示了这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世界意义。

一、物质与非物质、有形与无形、静态与活态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的“非物质”容易让人理解为与物质无关或排斥物质。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和物质完全没有关系,只是强调其非物质形态的特性。“非物质”与“物质”是文化遗产的两种形态,它们之间往往相互融合,互为表里。以营造为例,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侧重建筑实体的形态、体量、材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则侧重营造技艺和相关文化,它们相互联系、互为印证。通过建筑实体可以探究营造技艺,尤其对于只剩物质遗存而技艺消亡的对象;反之,也可通过技艺来研究建筑。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也可相互转换,当侧重建筑的类型学和造型艺术时,即为传统文物意义上的物质遗产;而当考察其营造工艺、相关习俗和文化空间时,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无形文化遗产也并非其没有“形式”,只是强调其不具备实体形态。传统营造技艺本身虽然是无形的,但技艺所遵循的法式也是可以记录和把握的,技艺所完成的成品则是有形的,而且是有意味的形式,形式中隐含和沉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为活态遗产,这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质,即强调文化遗产在历史进程中一直延续,未曾间断,且现在仍处于传承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传承人,人在艺在,人亡艺绝,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动态的遗产;相对而言,物质文化遗产则是静止的、沉默的。然而二者之间也仍然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和转换,如一件建筑作品不但是活的技艺的结晶,而且其存续过程中大多经历不断的维护修缮,注入了不同时期的技艺的烙印;它同时又是一件文化容器,与生活于斯的人每时每刻相互作用,实现和完成其中的活态生活,是住居不可或缺的文化空间。

二、从营造技艺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性传承的特点

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经过长期实践而锤炼成固定的程式,可以说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建筑体系像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体系这样具有高度成熟的标准化、程式化特征。建筑的布局、结构、技艺等都有内在的准则和规范。这套体系涉及院落组合方式、建筑之间的对应与呼应关系、建筑的体量与尺度、建筑的结构和构造方式、建筑装饰的施用及题材等。这些准则和规范,在官方控制的范围内成为工程监督和验收的标准,在地方成为民间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习俗。

早在唐宋时期,营造技艺已经有细致的分工,如石、大木、小木、彩画、砖、瓦、窑、泥、雕、镟、锯、竹等作,至明清技艺更细分为大木作、装修作(门窗隔扇、小木作)、石作、瓦作、土作(土工)、搭材作(架子工、扎彩、棚匠)、铜铁作、油作(油漆)、画作(彩画)、裱糊作等。明清宫廷建筑设计、施工和预算已由专业化的“样房”和“算房”承担。传统营造业以木作和瓦作为主,集多工种于一体,具有典型的集体传承形式。在营造过程中,一般以木作作头为主、瓦作作头为辅,作为整个施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和各工种间的配合。各工种的师傅和工匠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有条不紊进行,整个传统营造工艺已经发展为非常成熟的施工系统和比较科学的流程。

三、整体性、活态性与营造技艺的保护

营造技艺的保护应注意整体性原则,传统建筑文化中本身包含多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不唯营造技艺一项,比如建筑的选址、构成、布局等均涉及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宇宙、自然、社会诸方面的认知;城市广场、村寨水口、廊桥等空间场所及各种民俗、祭祀、礼仪活动(包括庙会)构成了典型的文化空间;还有伴随营造过程的各种禁忌、祈福等信俗活动。这些内容实际上都依附于传统建筑空间及营造活动过程中,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

营造一词中的“营”,相近于今天所说的建筑设计,不同的是,它不是一种个体的自由创作,而是一种群体的制度性、规范性的安排,是一种集体意志的表达,同时也是技艺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种手工技艺都含有设计的成分,有的占据技艺构成的重要部分,体现了营与造的统一。

活态保护与整体相关,即整体保护中涉及活态与静态保护的有机统一,但这里的活态保护主要强调的是一种积极的介入性保护手段,即将保护对象还原到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环境中进行全面保护,或称之为活化。过去我们拆了一些建筑遗产,新建假古董,继而又孤立地保留一些建筑,割裂了其所依存的环境,并弱化了原有的功能和生活,文化遗产被变为没有内容和活力的标本。现在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尝试,即成区片地整体保护传统街区、民居、寺观,并将之辐射为街区的整体生态保护。一些深刻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信俗项目及其建筑空间可望加以恢复,其内容和功能将转化为城市历史记忆、社区文化认同与市民社会归属的文化空间,以及市民休闲交往的场所,这也将是多元社会价值取向的一种标志。

相比一般性手工技艺的生产性保护,营造技艺有其特殊的内容和保护途径。有别于古代大量的营造技艺实践,当今传统营造技艺只局限在少量特殊项目。然而旧有传统建筑的修缮却是量大面广,并且具有持续性特点,如果我们把握住传统建筑修缮过程中营造技艺的保护,将会有效地将营造技艺传承好,保护好。这其中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探讨和实践:一是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中划定一定比例的营造技艺保护单位,要求保护单位行使物质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职责。无论复建抑或修缮,将完全遵照传统材料、传统工序、传统技艺、传统工具、传统习俗,使之同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化石。

另一方面,复建和修缮本身是技艺的实现过程,也是技艺得以传承的条件。营造是一种兼具技术性、艺术性、组织性、宗教性、民俗性的活动,丰富且复杂,其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观赏和体验的对象。可以探讨一种新的修缮与展示相结合的方式,类似考古发掘和书画修复的过程呈现,将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营建、修缮过程进行全程动态展示或重要节点展示,包括其中重要的习俗与禁忌活动。

“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丛书是在我国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背景下,结合中国传统建筑研究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保护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是保护传统建筑的核心内容,虽然传统建筑的许多做法已经失传,但也还有很多传统建筑类型的营造技术和工艺仍在中国各地延用,并通过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传承下来,成为我们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营造技艺的系统整理和记录是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重要方面。鉴于此,我们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开展的“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三维数据库”课题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丛书,旨在加强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研究,促进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

——刘托 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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