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及网点的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契约书、房款收据或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银行与抵押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5、网点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公司的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土地债权权证;
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在建工程协议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计划表;
7、评估报告书;
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书;
9、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清单);
10、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