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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最新修订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改内容: 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改内容:

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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