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规划与法制股、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4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以及车辆使用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监察、纪检、党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职称改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预防辐射污染的有关工作。
规划与法制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协调综合工作;负责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组织草拟阳春市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对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初审,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批建议;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