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适合州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水产发展目标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和贯彻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论证制度;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网建设改造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或部门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定额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州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州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审计;提出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承担州级和指导各县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州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州水利行业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治安消防、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重要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水利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担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党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与经济计划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和全州水利行列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衔接水利行列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三)规划计划与水利科
承担水利发展及涉水规划计划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水利工程的验收,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
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州水产渔政和普法工作; 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州城市(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管理、使用水土保持资金和物资;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工作。
(六)农村电力与安全生产科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审批限额内、转报限额以上城乡水电站及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城乡电站、输变电工程基本建设的招投标、概预算管理、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涉水工程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协调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环保局协商一致。
2.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镇人民政府并由城镇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