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二)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违法查处;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质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三)负责全区计量工作,推动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计量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普及标准化基础知识,消灭无标生产,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协助办理企业标准的备案,推动全区农业标准的制定修定。
(五)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包括代码证的办理、换发、查验、数据更新,沉淀数据的处理,保证数据质量准确有效。
(七)依法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