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省1.5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覆盖关中和陕南地区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较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全省地震台网布局,继续推进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特别是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大力推进煤矿、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部门要加强我省尤其是关中地区强震孕育、预测预报和成灾机理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基础研究的投入,确保地震基础研究正常开展。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方强制性标准,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扶贫移民、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抗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实施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继续推进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地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全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计划,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全省地震地质构造基础图件数据库。要尽快完成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积极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地震小区划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地震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自动化处置技术研究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高速铁路、主干输油气管网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建立区域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和跨区域救援能力。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依托驻军、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要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发展改革、民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列为本级政府专项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的战略重点。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省和设区市政府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地方标准。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推广,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依法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和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二十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