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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简介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主要内容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的请示》(渭政字〔2013〕7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入有关企业投资建设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项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

主要内容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的请示》(渭政字〔2013〕7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入有关企业投资建设澄城至韦庄高速公路项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投资业主,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二、你市要监督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经营性公路管理等规定,筹集落实与公路建设、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该路段在建设、运营期间不得转让。

三、该公路项目的收费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公路收费标准、期限的确定,须待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该公路项目在建设、运营期间,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四、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市要积极与省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配合并接受其行业监督指导,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3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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