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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通知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0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0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2%和10.1%的目标还很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抓紧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省统计局要加快制订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和减排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减排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计量、记录和统计,从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报送数据。

三、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规定。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要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和不报行为,确保监测质量和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和严肃。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此次对《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个别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未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局审定,各设区市政府不得擅自公布。各级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数据搞好节能减排考核,按照方案和办法,对各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作用。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地“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指导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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