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西安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雁塔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西安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西安建筑业协会。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幻灯片或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