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当地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天诚国土亢东方发现作为三中全会后首个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 土改方案 其中不乏亮点:
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这些改革精神在安徽版的《指导意见》中都得到了贯彻,当地还从政策层面做了更细致的安排:选择20个县(区),从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而在20个即将展开改革的区县中,最引人关注的应该是大名鼎鼎的凤阳县。从2001年开始,小岗村展开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改变,已经持续了近12年。
安徽的突破在于,《指导意见》中对于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的表述,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安徽此次农地改革的最大亮点。
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