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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法律依据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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