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承办股室:用地规划股(城区)、城乡建设股(乡镇)
2、审批范围:雷州市城(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现场勘查、初审、上报→局长审批→交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划拨证明;
(2)申请书*;
(3)申请单位或个人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企业资质证书;个人:业主身份证)
(4)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书或可行性报告
(6)地形图*(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并盖章的1:1000或1:500地形图)
5、办事时限: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二)办理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承办股室:用地规划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现场勘查、初审、上报→局长审批→交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企业资质证书;个人:业主身份证);
(3)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4)地块四至地形图或宗地图*(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并盖印的1:1000或1:500地形图);
(5)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
(6)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块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文件资料;
(7)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块需提供已批准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有关资料;
5、许可条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符合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条件。
6、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三)办理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承办股室:城乡建设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村庄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工商企业的建设用地。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现场勘查、初审、确认→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交费→发证。
4、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及个人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企业资质证书;个人:业主身份证);
(3)地块四至地形图基宗地图*(大面积需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并盖章的1:1000或1:500地形图);
(4)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
(5)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块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文件资料;
(6)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块需提供已批准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有关资料;
5、许可条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符合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条件。
6、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四)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股室:建设工程规划股(城区)、城乡建设股(乡镇)
2、审批范围:雷州市城(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现场勘查、制表、计价)→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业主缴交相关税费→发副证→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计划立项核准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5)经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
(6)有资质建筑设计部门的建筑施工图;
(7)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立面效果图*;
(8)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9)经审核的工程预算造价*;
(10)在名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名城管理部门的批文*;
(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相关资料。
5、许可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条件、城市街景立面规划。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及预算。
6、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五)办理城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股室:建设工程规划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现场勘查、制表、计价)→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业主缴交相关税费→发副证→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有资质建筑设计部门的建筑施工图*;
(5)临20米以上道路的提供经审查的立面效果图*(A3规格);
(6)建筑层数五层以上(含五层)或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含600)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经审核的工程预算造价*。
(7)在名城范围内的需提供名城管理部门的批文*。
5、许可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条件、城市街景立面规划。
6、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六)办理乡镇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承办股室:城乡建设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现场勘查、上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缴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建筑层数五层以上(含五层)或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含600)需有资质建筑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5)建筑层数五层以上(含五层)需提供经审核的工程预算造价*。
5、许可条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用地性质。
6、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承办股室:建筑管理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3、审批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管理股现场踏勘→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全套施工图纸(含地质资料及图纸会审记录)*;
(8)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备案表*;
(9)工程预算及造价审核书*;
(10)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证件,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部分);
(1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证件;
(13)银行出具建设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或财政专项资金证明;
(14)使用散装水泥、新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证明书或合同书,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票据;
(15)补办证件的项目需提交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已建部分的质量评定意见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监理人员培训证要上交股室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5、许可依据:《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
6、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八)城区建造个人住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承办股室:基本建设股
2、审批范围:雷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基本建设股初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建筑层数五层以上(含五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6)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与企业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
(8)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9)使用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证明书或合同书。
注:建筑面积300㎡以上或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方须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许可依据:《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6、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九)办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手续
1、承办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书面申请→散装办受理、初审、现场踏勘→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3、提交申请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十)办理房地产企业暂定资质
1、承办股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2、审批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4、提交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5、许可条件:符合申请材料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6、许可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注:带*号资料为原件,其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十一)办理房地产企业四级资质
1、承办股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2、审批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4、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特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许可条件:符合申请材料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6、许可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房地产企业三级资质
1、承办股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2、审批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初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发证。
4、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许可条件:符全申请材料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6、许可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7、办事时限: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