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主要监督职责包括:
(1)贯彻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5)对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