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管理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