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发〔2015〕17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