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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91 作者:佚名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36号)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36号)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生态青川·美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税制度等信息应当全部依法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汇总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制定财税制度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相关财税制度。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预算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落实重点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在内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以及县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

2.责任主体: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自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公开。公开的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格式进行公开,其中收入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分科目、分地区公开。公开的举借债务情况应当包括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和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专业性名词解释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

3.相关要求:一是自县财政局批复之日起20日内,应当汇总公开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同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探索建立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将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汇总公开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根据部门(单位)公车情况,据实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一是自县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各部门(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二是自批复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县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公开所有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其中有公务用车的部门(单位),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2.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

3.相关要求: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汇总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五)基层民生支出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涉密信息除外),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当在资金分配后20日内,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六)其他公开

县政府负责制定财税制度的部门(单位),应当在各类财税制度(涉密信息除外)正式印发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县财政局应当逐步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预算公开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公开进度。预算公开以“中国·青川”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设立预算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获悉知晓的便利程度,积极通过县乡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公开。预算公开进展较快的,要不断拓展内容和范围,完善方式方法;进展较慢的,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防止泄露秘密。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预算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不予公开。县财政局要密切关注本级各部门预算公开进展情况,建立预算公开核查机制,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沟通,及时回应

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确保预算信息公开有效回应。公开前,要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明确专人负责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加强检查,严肃问责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时公开的预算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不公开或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或说明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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