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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实施计划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高耗能建筑调查。2008年12月起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对辖区内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别、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建造年代、能耗年度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填报《机关办公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机关办公建筑调查统计表》(附表3)《大型公共建筑调查统计表》(附表4),建立

(一)高耗能建筑调查。2008年12月起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对辖区内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别、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建造年代、能耗年度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填报《机关办公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机关办公建筑调查统计表》(附表3)《大型公共建筑调查统计表》(附表4),建立省、州(地、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基本信息数据库,2009年3月中旬完成数据汇总,分类统计收集和填报的工作。

(二)搭建能耗监测平台。2009年起对已调查和条件成熟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按季、年度对能源分项计量数据进行远程采集统计。到2010年年底完成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电、暖等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搭建起辖区范围和全省联网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三)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的情况,选取能耗总量大、社会影响大、各类型建筑中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从运行管理方面分析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改进建议。审计内容包括:能源账目审查、运行管理制度审查、采暖空调系统的能耗简单的检测等。

2009年年初各地完成10%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省建设厅将从机关办公建筑、政府财政支持的教科文卫建筑中选出试点进行审计。

2009年11月底前各地完成50%建筑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2010年11月底前各地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四)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对被审计对象的能耗基本情况、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2009年上半年省级和西宁市共完成5个机关办公建筑,5个大型宾馆、商场或写字楼的能效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年代、建筑用途、建筑面积、能耗、水耗、同年代同类型建筑的平均能耗状况。

2009年开始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耗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

(五)能耗监测。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省联网进行汇总分析。建设数据远程采集与传输系统。2010年起各地成立能耗数据管理中心,并与省级能耗数据管理中心建立数据传输互通网络系统,实现数据远程采集与传输。

(六)开展相关制度建设。2009年12月底完成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完成《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实施细则,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同步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三、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一)进一步明确建筑方针。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既要保证质量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与经济实用,特别是要考虑运营过程中消耗能源资源的成本;既要考虑建筑外观效果,又要强调建筑结构、设备的节能及环保要求,同时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盲目攀比,浪费投资的现象。

(二)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建筑节能标准、《青海省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在规划立项阶段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提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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