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和反复修改,青海省率先制定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日前经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 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更为细致的法律保障。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大获悉的。
该办法结合青海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明确规定,采购货物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采购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办法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罚款的处罚幅度作了规定,对政府采购法未做规定,而实际生活可能出现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