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建和效能督查科、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用管理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建、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协助驻局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效能督查,承担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管理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信访科)。依法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相关办理工作。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政策措施; 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以及行业信用;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负责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批后监管科、科技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实施;承担报省政府、泰州市局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承担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并组织审查和报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及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负责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对项目的开、竣工,投产达效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开工前查验灰线,对竣工工程验收核实规划条件、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等。
(七)规划技术审查科。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负责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提出;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立面方案;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基础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选址可行性论证及选址意见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的选址、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周边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以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生态修复科(林业管理科、地质和矿产管理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承担古树名木普查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林业改革、科技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负责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以及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以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财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基本建设以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资金管理; 配合做好审计工作。